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03********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4民初15397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6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银河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借款108 107.17元;二、驳回原告北京银河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0元,由原告北京银河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8元,已交纳;由被告马勇负担24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