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2********5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15113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2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强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李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并归还原告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滨江路8号附19号房屋; 三、被告李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每月108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房屋交还之日止的房屋租金及占用使用费; 四、被告李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强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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