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卓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7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1072号
案号
(2019)赣0103执2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昌市西湖区宝源综合大市场一通轮胎经营部(经营者姜迪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借款本金270万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19年3月2日为84262.75元,自2019年3月3日起至给付款项之日止,以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付)。二、若被告南昌市西湖区宝源综合大市场一通轮胎经营部(经营者姜迪升)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拍卖、变卖被告姜迪升、熊会珍所有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528号4栋5单元715室房屋,所得价款由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在第二顺位优先受偿。三、被告南昌市宝源综合大市场荣鑫轮胎销售部、南昌浩光商贸有限公司、江西展华实业有限公司、邓荣根、罗雪云、罗卓凡、涂娟娟、姜迪升、熊会珍、涂传桥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62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331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共计19331元,由十一被告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5-27
发布时间
2019-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103执2786号
立案日期
2019-05-27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80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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