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一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4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81民初3932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9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一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11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未偿还本金金额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从贵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7元,由被告苏一冲、黄从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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