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06********0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02民初1225号 |
案号 |
(2020)鄂0802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科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2816674.59元,支付截至2019年6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32521.68元及从2019年6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对被告湖北科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动产(动产明细以动产抵押登记书为准,最高担保额2200万元)在上述第一项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对被告湖北丰捷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房地产(不动产登记证号:鄂2017钟祥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2211号)在470万元的范围内及对吕传发与刘风琴共同抵押的房地产(不动产登记证号:鄂2017荆门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054号)在44万元的范围内分别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对被告赵海滨及牛春霞共同质押的湖北科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0万股股权、对被告吴静江及刘艳共同质押的湖北科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50万股股权对被告吕传发及刘风琴共同质押的湖北科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4400万股股权在1650万元的最高担保额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