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1********7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12367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1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旭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498.42元、利息1361.83元、律师服务费5000元,合计96860.25元,并按每年10.8%的标准支付以逾期本金90498.42元为基数计算的自2019年3月11日至付清之日的罚息,被告李春莉、被告重庆春宇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百川富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在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渝h71618、渝h72638车辆的折价款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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