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进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33********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1026民初744号
案号
(2020)陕1026执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常进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59000元及利息(其中:2015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5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10.515‰的标准计算;2016年2月6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5.772‰的标准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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