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龙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7********2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831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1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王龙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止的信用卡透支消费款本金49822.86元、利息22635.87元、滞纳金14569.17元、违约金7000元,四项合计94027.90元。二、由被告王龙强以实际透支金额为基数计算支付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透支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未还款额计息部分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和违约金(按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5元,最高500元,按月计收)。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减半收取计1075元,由被告王龙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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