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81********4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81民初8306号 |
案号 |
(2020)浙0481执2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被执行人杜晓东、曹静归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12267.9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9日,此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280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1326元、诉讼费21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