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1********2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民终22769号 |
案号 |
(2020)豫0182执1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2民初70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李建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涛借款140000元”;二、撤销荥阳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2民初706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三、驳回郑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李建辉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70元,由郑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时间 |
2020-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