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固安县鑫瑞数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6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1022民初216号 |
案号 |
(2020)冀1022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二被告王书海、固安县鑫瑞数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金玉山劳务费2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被告王书海、固安县鑫瑞数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校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2052655332A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固安县柳泉镇北房上村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