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固安县艺特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8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022民初2911号
案号
(2020)冀1022执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固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许春霞、被告郎天啓、被告艺特家公司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二、被告郎天啓退还原告许春霞购房款、中介费及过户费1350045元,给付利息69002元(利息截止到2018年4月1日;判决生效前按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三、被告艺特家公司在1350045元范围内与被告郎天啓对原告许春霞承担共同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许春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4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3849元,由原告许春霞负担16924.5元,由被告郎天啓负担1692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固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靳张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2398848369M
登记机关
廊坊市固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固安县106国道西侧永定西侧永定河英国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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