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2********6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82民初4668号
案号
(2020)川0182执7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钟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彭州市龙雨家纺厂货款1179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彭州市龙雨家纺厂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9元,由钟斌负担1337元,彭州市龙雨家纺厂负担172元(此款原告已交纳,钟斌应负担的1337元于支付货款时一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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