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30********37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7154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6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1603483】。一、被告陈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柳青借款人民币284,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人民币28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8年11月29日起支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 、驳回原告陈柳青的其他诉讼请求。若付款义务人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510元,保全费人民币2,470元,均由被告陈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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