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29********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203民初2364号 |
案号 |
(2020)粤0203执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明欠原告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947936.28元,利息235836.06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9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年利率17.28%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由被告沈明从2017年12月起至2018年5月止,每月20日前归还20万元(2017年12月的已经支付);2018年6月20日前结清剩余欠款本息。如果被告沈明结清欠款本息,原告需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二、如果被告沈明超过一个月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欠款本息,原告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抵押物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105号晖景园c幢605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刘勇、徐颖、沈坤发对沈明上述第一项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勇、徐颖、沈坤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沈明进行追偿。四、如被告沈明没有在约定时间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及诉讼费用,原告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对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全额强制执行。五、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7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727元,由被告沈明、刘勇、徐颖、沈坤发共同承担,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