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衡水捷瑞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68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02民初1925号
案号
(2018)冀1102执2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水捷瑞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陈飞借款本金372.7956万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8年1月12日起,以372.7956万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被告李建凯、孙红梅、故城县福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衡水国脉商贸有限公司、蔡国华、胡晓新、衡水嘉和机电贸易有限公司、李海宁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陈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59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陈飞承担5356元,被告衡水捷瑞商贸有限公司承担40238元,被告李建凯、孙红梅、故城县福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衡水国脉商贸有限公司、蔡国华、胡晓新、衡水嘉和机电贸易有限公司、李海宁对被告衡水捷瑞商贸有限公司担负的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10-08
发布时间
2019-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冀1102执2269号
立案日期
2018-10-08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43819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建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027468933190
登记机关
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
注册地址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中路26号1幢西数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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