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华悦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1EX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22民初4021号
案号
(2019)冀0922执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依法解除原告李国霞与被告河北华悦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2日签订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二、被告河北华悦商贸有限公司、刘刚、刘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租金4万元、保证金5000元及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0元,保全费470元,均由被告河北华悦商贸有限公司、刘刚、刘敏连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4-17
发布时间
2019-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922执457号
立案日期
2019-04-17
执行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5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22MA09NE1EX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京福大街与新华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原意明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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