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军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4********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213民初5551号
案号
(2020)浙0213执1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奉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军良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10 000元及利息36 000元;二、被告单军良承诺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原告俞乔锋归还借款本息70 000元;于2020年7月15日前向原告俞乔锋归还借款本息38 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俞乔锋归还剩余借款本息38 00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俞乔锋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奉化支行账号为6217001590017222533的银行账户中;三、如被告单军良有任一期未按约支付,则原告俞乔锋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即2012年1月21日起按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利息至款清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 500元,减半收取1 250元,由被告单军良自愿负担,限于本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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