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01********4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02民初3号
案号
(2020)浙0502执1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吴兴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建国独自支付原告王伟男货款106.9万元,定于2020年1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张燕独自支付原告王伟男货款70万元,自2019年起定于每年4月15日前支付5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执。五、本案受理费20721元,减半收取103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361元,由被告潘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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