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01********4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02民初3号 |
案号 |
(2020)浙0502执1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吴兴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建国独自支付原告王伟男货款106.9万元,定于2020年1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张燕独自支付原告王伟男货款70万元,自2019年起定于每年4月15日前支付5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执。五、本案受理费20721元,减半收取103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361元,由被告潘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