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5********5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82民初3179号
案号
(2020)川0182执8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尹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周磊借款23000元;二、被告尹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磊逾期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8日起至上述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元,由被告尹帅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已全部由原告周磊垫付,应由被告尹帅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周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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