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4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3640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宗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8373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以实际未偿还本金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鲜金宝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4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左宗斌、鲜金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