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3********2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21民初423号 |
案号 |
(2020)川1621执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天才12,0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1元,由被告王云负担。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本院不再退还,履行时由被告王云直接支付给原告刘天才5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