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连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01********3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03民初4043号 |
案号 |
(2020)冀1003执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房连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9,026元,并支付违约金12,256元(49026×25%);二、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抵押物冀r9g6b3小轿车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0元,减半收取67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