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221********59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202民初4065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1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振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85247.1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垫付款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六从2017年12月7日起算至垫付款付清之日为止)。被告杨琴对上述代偿款及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1元,由被告刘振泉、杨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