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3********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323民初1571号 |
案号 |
(2020)鄂0323执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勇借款100万元并自2016年8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何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本判决所确定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