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26********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民初467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7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诉调中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袁华应付原告袁达顺债权转让款50万元及利息(袁华欠张学宏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实欠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准,按月利率20‰,从2011年5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上述下欠借款本息,被告袁华同意在2020年2月10日前偿还清。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袁华承担。(限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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