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2********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202民初750号
案号
(2020)鄂0202执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1、被告陈亮欠原告张维刚借款本金人民币68975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从2020年1月25至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至)。2、被告陈亮自愿承担原告误工费750元。二、2020年5月31日前,被告向原告还款1万元,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三、2020年6月30日前,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误工费。四、被告彭道对以上三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则原告可就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诉讼费775元(已减半),由被告陈亮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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