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2********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202民初750号 |
案号 |
(2020)鄂0202执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1、被告陈亮欠原告张维刚借款本金人民币68975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从2020年1月25至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至)。2、被告陈亮自愿承担原告误工费750元。二、2020年5月31日前,被告向原告还款1万元,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三、2020年6月30日前,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误工费。四、被告彭道对以上三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则原告可就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诉讼费775元(已减半),由被告陈亮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