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6********0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922民初1510号
案号
(2020)川1922执恢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海、殷文才在2018年8月9日之前偿还原告刁光龙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潘海、殷文才在2019年1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刁光龙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潘海、殷文才在2019年春节前偿还原告刁光龙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潘海、殷文才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刁光龙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五)被告潘海、殷文才在2020年春节前偿还原告刁光龙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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