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31********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522民初1689号 |
案号 |
(2020)川0522执恢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剑、黄燕尚欠原告余星江合伙款100万元,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前付10万元、9月28日前付40万元、次年2月15日前付50万元;二、上述欠款100万元的利息从2017年2月28日起,以尚欠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款止。其间,被告张剑、黄燕从2017年6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余星江利息1万元,剩余利息在2018年2月15日前结清;三、若被告张剑、黄燕于2017年9月28日前未付原告余星江40万元,原告有权对二被告所有尚欠款及利息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71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70元,由二被告于2017年6月28日前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