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31********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522民初1689号
案号
(2020)川0522执恢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剑、黄燕尚欠原告余星江合伙款100万元,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前付10万元、9月28日前付40万元、次年2月15日前付50万元;二、上述欠款100万元的利息从2017年2月28日起,以尚欠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款止。其间,被告张剑、黄燕从2017年6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余星江利息1万元,剩余利息在2018年2月15日前结清;三、若被告张剑、黄燕于2017年9月28日前未付原告余星江40万元,原告有权对二被告所有尚欠款及利息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71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70元,由二被告于2017年6月28日前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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