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3********1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723民初1542号 |
案号 |
(2020)云0723执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志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谢云龙借款本金人民币57000元及2013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29日止的利息人民币87780元,合计144780元。案件受理费1598元(缓交),由被告李志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