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华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723********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328民初1344号
案号
(2020)云2328执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谢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归还原告胡志琴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0.00元为基数,支付2018年2月1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胡志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0.00元,减半收取为1690.00元由被告谢华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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