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中闵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17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湛中法民三初字第23号 |
案号 |
(2015)湛中法执字第00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4)湛中法民三初字第23号:一、限被告上海厦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偿付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364252.14元及支付自2013年1月3日起至欠款付清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利息。二、被告天津厦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厦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闵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隆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肖周斌、严旭蕾、肖莉、肖锦林、季芳、肖华康、肖妹珠、陆友忠、余秋英在5000万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中上海厦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天津厦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厦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闵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隆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肖周斌、严旭蕾、肖莉、肖锦林、季芳、肖华康、肖妹珠、陆友忠、余秋英承担保证责任后,对上海厦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四、驳回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准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中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9731元,由上海厦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厦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厦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闵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隆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肖周斌、严旭蕾、肖莉、肖锦林、季芳、肖华康、肖妹珠、陆友忠、余秋英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12-09 |
发布时间 |
2016-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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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锦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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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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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1518号结算中心1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