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者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428********1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428民初69号 |
案号 |
(2020)云0428执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白英与被告李者福离婚;二、双主共同生育的女孩李元芳、男孩李强跟随原告白英生活,由被告李者福自2017年3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李元芳、李强的抚养费各200元。至李元芳、李强能各自独立生活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