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7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04民初3258号
案号
(2020)桂0304执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向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明桂姣货款251 539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51 53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2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明桂姣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 979元,诉前保全费3 520元,合计9 499元(原告已预交),该款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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