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902民初3383号
案号
(2020)桂0902执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宁归还借款本金16000元给原告庞捷春;二、被告陈宁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庞捷春(利息的计算方法:以16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上述判决,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被告陈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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