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524********8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242民初1451号
案号
(2020)渝0242执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冉承华、崔海、王淑兰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连带赔偿原告秦学军各项损失120,000元;二、被告冉承华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秦学军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项费用118,028.85元;三、被告崔海、王淑兰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秦学军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项费用42,153.16元;四、被告冉茂成、赵祝琴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秦学军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项费用8430.63元;五、驳回原告秦学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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