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4UJ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27765号
案号
(2020)粤0604执60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伍丽红支付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81号506室、507室、508室、509室、510室、511室、512室、513室、514室、515室房屋自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11月份的租金195677元,2019年12月1日后的占有使用费按照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81号506室2236元/月、507室2297元/月、508室2176元/月、509室2055元/月、510室2055元/月、511室2055元/月、512室2176元/月、513室2055元/月、514室2055元/月、515室1994元/月的标准计至实际返还涉案物业之日止;四、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伍丽红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五、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伍丽红赔偿损失84616元;六、驳回原告伍丽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返还义务及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65元,由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思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4MA4UJ26J44
登记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81号301-305、308-312、315、317、318、320、324、325、327、328、401、403、410、412-428、501-503、505-528、602-610、612-617、619-627、701-705、707、709-713、715-722、725-7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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