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颜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11********4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04民初2196号 |
案号 |
(2020)豫0204执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刘颜强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南关支行截至2019年7月10日的信用卡(卡号6259960243306750)欠款本金14446.48元、利息3197.2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46.1元,以上共计1848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元,减半收取131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