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颜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11********4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04民初2196号
案号
(2020)豫0204执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刘颜强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南关支行截至2019年7月10日的信用卡(卡号6259960243306750)欠款本金14446.48元、利息3197.2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46.1元,以上共计1848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元,减半收取131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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