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商丘市华文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4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403民初2134号 |
案号 |
(2017)豫1403执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商丘市国丰电器有限公司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借款本金1957360元及利息。原告同意被告商丘市国丰电器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万元及之前所欠的利息;于2017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60万元及利息;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60万元及利息;于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完毕。利息自2015年6月15日起计算,月利率按15‰至付清本金之日止。二、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对被告王振威的商丘市房权证2015字第00154745号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王振威对抵押物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商丘市华文商贸有限公司、刘新胜、马慧、刘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如果不能按期履行,原告有权一并申请执行全部债权。本案受理费24434元,减半收取1221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217元,由被告商丘市国丰电器有限公司、商丘市华文商贸有限公司、王振威、刘新胜、马慧、刘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3-09 |
发布时间 |
2017-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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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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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商丘市睢阳区文化路南凯旋路西凯利综合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