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08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初5590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1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柯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49999.99元;二、被告柯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217369元(自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5月22日止); 三、被告柯望向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实际拖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05‰计算,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四、被告柯玉清、魏丽、见梅、马德全、新疆柯味源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