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炜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2********WJ6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2民终10105号 |
案号 |
(2020)沪0113执4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3民初916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 二、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3民初9167号民事判决第八、九项; 三、上海炜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宝和嘉力(上海)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赔偿金(按每月人民币34,553.60元的标准,自2019年3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上述房屋之日止); 四、宝和嘉力(上海)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炜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押金人民币107,684元(可与上海炜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付之款抵扣)。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989元,由宝和嘉力(上海)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600元、由上海炜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3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02.54元,由上海炜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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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YDWJ6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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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333号2096、2141、2152、2291、2308、2310、2327、2336、2355、2357、2358、2361、2365、2367、2370、2550、2552、2555、2557、259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