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3********4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5民初5073号 |
案号 |
(2019)晋0105执1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汾市利众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41255元,并支付以104125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郭琴、刘军、吴俊峰对上述第一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5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94元,由被告临汾市利众商贸有限公司、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郭琴、刘军、吴俊峰连带负担171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临汾市利众商贸有限公司、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郭琴、刘军、吴俊峰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晋0105执178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41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