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2********3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邯市民一初字第00029号
案号
(2020)冀0491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北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风珍借款本金17061266元及利息4326922元;二、陈新文、胡静、河北旺润物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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