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2********15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2232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13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魏元亮、曹坤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6月25日的信用卡透支消费本金29495.17元、违约金7738.86元、利息8119.59元,共计45353.62元;并以实际透支款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透支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未还款计息部分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和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5元,最高500元,按月计收)。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4元,由被告魏元亮、曹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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