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19********5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81民初4538号 |
案号 |
(2020)浙0481执2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朱建伟归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8695.83元,并支付利息18807.6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824.21元及消费手续费761.72元,共计71089.45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18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被执行人朱建伟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实现债权费用250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0年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1004元、诉讼费20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