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密市新朝防水材料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47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3民初8814号 |
案号 |
(2020)豫0183执1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密市新朝防水材料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建勋货款90 8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收取为207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2720元,由被告新密市新朝防水材料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岳新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0183MA40PFFA9H |
登记机关 |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苟堂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注册地址 |
新密市苟堂镇张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