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耒阳市双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42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81民初1316号
案号
(2020)湘0481执8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耒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耒阳市双红煤业有限公司和被告资儒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向原告伍新成返还购媒款6665000元,并以666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向原告伍新成支付从2017年5月25日计至2019年5月24日的逾期利息共3199200元,并以 666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5月25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伍新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1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9172元,由被告耒阳市双红煤业有限公司和被告资儒广负担81102元,原告伍新成负担180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耒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名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810642467470
登记机关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耒阳市三都镇双红村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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