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03********0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02民初1442号
案号
(2020)冀0902执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坤、沧州市广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08047.12元及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2408047.12为计算基数,自2013年10月30日起至贷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8%计算)。二、被告齐延杰、王平、黄骅市骅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沧州祥瑞润滑油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其可在承担清偿责任后进行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64.38元,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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