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81********8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202民初2109号
案号
(2019)鄂0202执9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胜阳港支行清偿截至2019年2月9日的信用卡已抛帐本金26,601.36元、利息2,586.5元、费用5,855.42元、未抛账本金16,440元,合计51,483.28元;并以本金43,041.3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支付自2019年2月10日起至全部欠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12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胜阳港支行负担59元,被告冯波负担1,55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8-26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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