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陵县恒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46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402民初5513号
案号
(2018)豫1402执2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陵县恒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邵德民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分别计算,借款期限内利息按约定月利率15‰计算,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止;逾期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邵德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宁陵县恒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2-21
发布时间
2019-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红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3684609561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宁陵县逻岗镇三丈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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